我院院务公开条例

2015年11月03日 14:15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校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依法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权利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直接涉及到本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办事公开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院务公开的宗旨  

实行院务公开,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全院凝聚力;提高院领导依法治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院领导廉洁、公正、高效地为全院师生服务的良好形象;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  

(一)适用人员:学院领导和教职工。  

(二)公开事项:学院及各办公室和教学系(部、室)的政务、教务、财务及党群学团工作。  

(三)公开对象:学院教职工及学生。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凡属本院工作范围内直接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须按本条例公开。

(二)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2.院各项学校核拨经费、创收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初公开学校拨款数额,年末公开各项费用帐目清单。  

3.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教师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出国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进修和请假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资格条件、批准程序、费用负担及实施情况和结果。  

4.院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学术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的议题与决议。  

5.院领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6.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向本院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转专业、休(停、复)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特困学生补助、助学贷款发放、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三好学生评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优秀论文评定等。  

2.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3.考试纪律、评优标准和结果。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会是本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把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与加强院教代会和院务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补充和丰富教代会与院务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院务公开有以下一些形式:  

(一)学院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会是学院院务公开的重要形式。  

(二)其他各种会议形式。如以教研室活动、学生大会、老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公开院务。  

(三)网络形式。充分利用校园数字化系统、校园网等形式公开发布有关信息,使全院师生及时了解院务活动的内容。  

(四)工作简报。不定期印发《我院工作简报》,将一定时期的学院的重大事项或学院工作向全院师生员工通报。  

(五)公告栏张贴。设立相对固定的公告栏或院务公开张贴栏,向学院师生员工通报学院的相关事项和工作。  

五、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为确保院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学院领导班子要将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工作目标。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本院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来电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及时解决。要将落实院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我院工作考核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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